7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的工作安排。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庄志东介绍,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五方面工作。庄志东透露,京津已经开展结对帮扶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大气治理,并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具体来说,2015年,北京支持廊坊、保定4.6亿元(各2.3亿元),可淘汰10吨以下小燃煤锅炉约3600蒸吨,治理大锅炉约3400蒸吨,减少燃煤77万吨,届时廊坊市将基本完成建成区小燃煤锅炉淘汰和市区大型燃煤锅炉深度治理;保定将完成市区50%的小锅炉淘汰和30%的大锅炉治理。天津支持唐山和沧州4亿元开展大气治理工作。
推进五大领域污染治理
首先是积极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研究制定。
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将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部门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法律责任;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协作制度。
其次,协调区域逐步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七省区市地级城市共71个,环保部确定的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仅12个,主要在火电、钢铁等七大行业实施,如:北京、天津及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等。庄志东表示,应逐步扩大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和区域,同时对重点行业的新建项目尽快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再者,共同推进五大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共治。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区域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电动车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北京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
二是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区域削减燃煤8300万吨。
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京津冀晋鲁取消工业园区燃煤锅炉,京津冀鲁基本完成农村散煤的替代工作。
三是大力化解过剩产能。
北京市关停四大燃煤电厂,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水泥、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淘汰钢铁6000万吨、淘汰全部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山西淘汰钢铁670万吨、焦炭1800万吨;内蒙古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山东焦炭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
四是实施炼油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其中2015年北京、天津分别减排1.35万吨和1.5万吨。
五是津冀鲁共同研究环渤海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治理。
大气治理工作还将完善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庄志东表示,将研究建立跨区环境联合监察等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燃煤及油品质量,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劣质煤及劣质油品的区域性高压态势,阻断其在区域内流通;建立了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针对区域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推动开展异地处罚。
此外,还将推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会商机制。“管住新建项目,推动建立区域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严重的大型燃煤设施、石油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庄志东介绍。
北京多措并举促减排
首先要多措并举促减排。
具体而言,通过实施能源清洁化战略,到2017年将全市燃煤总量压减到1000万吨,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聚焦重型柴油车治理,推广新能源车,综合运用价格、税费等经济政策,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行产业退出目录,严格环保、节水和节能等标准,提前一年完成1200家污染企业淘汰退出。
其次是实施网格化管理,逐级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人。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加大利用再生水冲洗道路力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第三,努力发挥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削峰、降速”作用,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前实施,尽力抑制空气重污染的不利影响,保护公众健康。
此外,北京市环保局将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周边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科技治污、监测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合作宣传等“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