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经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8县市正式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对于单季度pm2.5、pm10、so2任意一项污染物浓度均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县市区,每项奖励10万元,按季度考核。
所谓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市区(不含昆嵛山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市、县级筹集。
相比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这次不再局限于6区,把8县市同时纳入考核。而且对于单季度pm2.5、pm10、so2任意一项污染物浓度均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县市区,每项奖励10万元。
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考核数据采用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办法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4日。
生态补偿资金该如何计算?
市财政局、环保局按如下公式对各县市区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2015年,各区考核pm2.5、pm10、no2、s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0%。
2015年,各市(县)考核pm10、no2、so2三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20%、20%。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20%+(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20%。
2016年起,各县市区均考核pm2.5、pm10、no2、s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计算方法和2015年各区考核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5万元/(微克/立方米)。某县市区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全省上半年生态补偿金出炉烟台获奖720万元,居全省第五位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上半年生态补偿情况,全省17市一共获奖9821万,其中烟台获得奖励720万,居全省第五位。
临沂、青岛和济宁分获979万元、817万元和797万元,位居全省前三位。济南紧随其后,获奖732万元。咱烟台以720万元的奖金排在全省第五位。
说起烟台获奖720万元,烟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与烟台持续开展的以扬尘、机动车排气和燃煤排放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活动密不可分。
今年上半年,烟台重污染天数在全省蕞少,在pm2.5、pm10、so2浓度方面,均排在全省第二位。在no2浓度方面,排在全省第三位。蓝天白云天数为155天,同比增加1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1.2%,同比增加12.7%。
说到全省其他12个地市,淄博获奖693万元、枣庄618万元、滨州525万元、东营524万元、潍坊514万元、泰安470万元、菏泽463万元、德州449万元、威海446万元、聊城404万元、莱芜377万元、日照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