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去年就已开始的“环评风暴”。环保部副部长指出,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推动落地 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
规划环评能够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2003年起施行的环评法就已明确规定了规划环评制度,然而到现在依然落地困难。
环评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
“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保部正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建设项目环评如何与规划环评相衔接也是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此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推动项目环评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形成联动反馈的内部工作机制。
环保部还联合住建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促使规划环评在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环保部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罪魁祸首 “未评先批”“未批先建”
除了规划环评,还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实时控制,即“过程严管”。
事后控制体现为“后果严惩”,这是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为此,环保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这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要求,部委出台的第一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市县级环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职责,明确了监管内容、程序、方式等,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制度基础。
环保部还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敏感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实际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验证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减缓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
干部追责 促进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为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新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提出,要予以区域限批,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环保部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对情节严重的环评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立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将环评资质管理与项目环评审查有机结合,对环评机构和人员实施双重追责。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事后控制体现为“后果严惩”,这是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的根本保障。